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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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旨揭令內容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如有未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辦理。
1130513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pdf
1130513(銓敘部函)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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