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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0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0987號函辦理,並附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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