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自111年6月1日施行,落實跟蹤騷擾防制教育與處遇。
發佈日期 :
2022-01-14
發佈者 :
張生教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 依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貴校落實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如於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時進行教育宣導,另倘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二、 依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貴校落實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如於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時進行教育宣導,另倘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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