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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7月1日調整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等給付金額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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