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1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實施計畫乙份,歡迎踴躍參加。
發佈日期 :
2022-06-08
發佈者 :
張生教組長
一、依據臺中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辦理。
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準則)第22
條第1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於準則108年12月24日修正施
行前,已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且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準則修正施行之
日起3年內,得擔任調查專業人員;自108年12月24日起,
須持有高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核可後,方可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
三、旨揭培訓相關訊息如次:
(一)培訓時間:111年8月16、17、18日(星期二、三、四)8時
至17時30分。
(二)培訓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本部求真樓K107會議室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三)參加對象:以108年前已完成初進階培訓尚未完成高階培
訓人員為優先錄取,其次為109年至111年完成初進階培
訓課程者,並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共錄取90名;倘報
名人數超過90名,則每校限錄取1人。若報名人數未達10
人,則另行通知取消辦理。
(四)研習注意事項將於活動前3天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
知錄取人員,屆時請予以留意。
四、本研習報名期間自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起至活動前一週
止,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
inservice.edu.tw/報名( 研習代碼: 3453673 ),並於報
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及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
否。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承辦單位及參加人員落實防疫措施
量測體溫及全程佩戴口罩,倘有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
應免予參加。
辦理。
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準則)第22
條第1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於準則108年12月24日修正施
行前,已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且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準則修正施行之
日起3年內,得擔任調查專業人員;自108年12月24日起,
須持有高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核可後,方可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
三、旨揭培訓相關訊息如次:
(一)培訓時間:111年8月16、17、18日(星期二、三、四)8時
至17時30分。
(二)培訓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本部求真樓K107會議室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三)參加對象:以108年前已完成初進階培訓尚未完成高階培
訓人員為優先錄取,其次為109年至111年完成初進階培
訓課程者,並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共錄取90名;倘報
名人數超過90名,則每校限錄取1人。若報名人數未達10
人,則另行通知取消辦理。
(四)研習注意事項將於活動前3天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
知錄取人員,屆時請予以留意。
四、本研習報名期間自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起至活動前一週
止,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
inservice.edu.tw/報名( 研習代碼: 3453673 ),並於報
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及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
否。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承辦單位及參加人員落實防疫措施
量測體溫及全程佩戴口罩,倘有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
應免予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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