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民國111年6月27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1年6月27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04419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4762號令副本辦 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 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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