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2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發佈日期 :
2023-01-16
發佈者 :
張生教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0120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運用通訊軟體、視訊教學、電訪
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旨揭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
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
事件發生機率。
三、寒假期間除持續宣導防疫衛生保健外,應提醒學生使用網
際網路,務必提高警覺,切勿涉入簽賭、詐騙、人際糾紛
或其他違法案件,以確保自身安全。
四、另請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確實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
關心並多予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
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從旁協助。
五、請於112年1月19日(星期四)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
(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登錄「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
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
「表報作業」選項﹞,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
資訊。
六、寒假期間如有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教育局協處或媒
體關注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校安中心,本局有專責值勤
人員24小時提供服務,專線電話:(04)25298585,傳真:
(04)25260045
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運用通訊軟體、視訊教學、電訪
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旨揭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
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
事件發生機率。
三、寒假期間除持續宣導防疫衛生保健外,應提醒學生使用網
際網路,務必提高警覺,切勿涉入簽賭、詐騙、人際糾紛
或其他違法案件,以確保自身安全。
四、另請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確實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
關心並多予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
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從旁協助。
五、請於112年1月19日(星期四)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
(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登錄「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
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
「表報作業」選項﹞,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
資訊。
六、寒假期間如有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教育局協處或媒
體關注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校安中心,本局有專責值勤
人員24小時提供服務,專線電話:(04)25298585,傳真:
(04)252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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