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修正「光污染管理指引」1份,請加強注意。
發佈日期 :
2024-01-11
發佈者 :
陳衛生組長
說明:
一、為防制光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指引重點摘述:
(一) 光曝露建議值:
1、 最大亮度:人工光源,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1,000cd/m ,除上述區域及時段外,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650cd/m2。
2、 閃爍:針對戶外面光源大型廣告看板(長及寬大約在1.75公尺以上)的閃爍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其閃爍干擾指數(Flicker Nuisance,FN)建議不得小於5。於晚上11時之後,建議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電源。
(二) 防護與改善:分天空輝光或光侵擾、反射光、閃爍、LED看板類、霓虹燈、燈箱式看板、投光燈看板、其他光源,就源頭管理及現有案件改善各有不同的改善建議。
一、為防制光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指引重點摘述:
(一) 光曝露建議值:
1、 最大亮度:人工光源,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1,000cd/m ,除上述區域及時段外,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650cd/m2。
2、 閃爍:針對戶外面光源大型廣告看板(長及寬大約在1.75公尺以上)的閃爍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其閃爍干擾指數(Flicker Nuisance,FN)建議不得小於5。於晚上11時之後,建議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電源。
(二) 防護與改善:分天空輝光或光侵擾、反射光、閃爍、LED看板類、霓虹燈、燈箱式看板、投光燈看板、其他光源,就源頭管理及現有案件改善各有不同的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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