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 計畫-子計畫十四、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 組)實施計畫乙份
發佈日期 :
2024-07-26
發佈者 :
盧輔導組長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 計畫辦理。 |
| 二、 | 師資培訓內容摘錄如下: |
| (一) | 研習日期:113年8月15日(星期四)及16日(星期五),本研習以100人為限。一場次兩天,囿於課程內容及場地限制,研習當天不開放現場報名。 |
| (二) | 研習地點:本市北屯區四張犁國小辦理。 |
| (三) | 參與對象:本市各國小學校不具備國小教師證且尚未接受 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大學二年 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其他非現職教學人員。 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者,請務 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
| (四) | 報名方式: |
| 1、 | 請至以下連結填寫google 表單報名(https://reurl.cc/gGLmYN)。研習確定錄取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24時前於本局網頁上公告錄取名單。 |
| 2、 |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3年8月2日(星期五)12時前。如報名額滿,將會提前關閉報名表單。 |
| 3、 | 研習報名請依照上開報名,未於指定報名時間者,將不 予以錄取。研習每人限報名一個科目,如重複報名者, 將不予錄取。 |
| 三、 | 研習注意事項: |
| (一) | 研習確定錄取者,請依電子郵件通知依限回傳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以供查驗身分;研習確定錄取者,請於研習當天攜帶上開紙本影本文件,以供留存。 |
| (二) | 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視 為缺課,將無法發予研習時數。 |
| (三) | 研習結束後,將確認參與教師皆已 達成研習開始、結束完成簽到、簽退作業(課程間會隨機點名),始核予研習時數證書(證書請妥善保存,遺失者恕不補發)。 |
| 四、 | 檢附研習實施計畫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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