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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請查照。

檢附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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