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實遵守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發佈者 :
張生教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0620A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 請各校於110年1月19日(星期二)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登錄「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資訊,以利掌握寒假各項戶外活動。
四、 寒假期間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教育局協處或媒體關注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局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4)25298585,傳真:(04)25260040。
二、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 請各校於110年1月19日(星期二)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登錄「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資訊,以利掌握寒假各項戶外活動。
四、 寒假期間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教育局協處或媒體關注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局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4)25298585,傳真:(04)252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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