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發佈日期 :
2021-02-01
發佈者 :
姬總務主任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1份,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
二、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三、教師申請資格:
(一)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二)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者。
(三)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者。
(四)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四、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請填妥計畫書附件之申請表並逐級核章,於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送教育局承辦人彙整。
二、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三、教師申請資格:
(一)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二)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者。
(三)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者。
(四)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四、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請填妥計畫書附件之申請表並逐級核章,於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送教育局承辦人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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