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案
發佈日期 :
2021-07-12
發佈者 :
姬總務主任
主旨:有關本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
認證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
及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本市於110學年度賡續辦理旨階認證
審查,相關內容修訂如下: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專業實踐事項調整為「教師進行公
開授課至少1次」。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原則比照教育部109
學年度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並鼓勵貴屬教師參與相關認證,本局將另函知相關
培訓課程之訊息。
四、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
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若有相關認證或培訓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高先生(04-23584001)。
認證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
及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本市於110學年度賡續辦理旨階認證
審查,相關內容修訂如下: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專業實踐事項調整為「教師進行公
開授課至少1次」。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原則比照教育部109
學年度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並鼓勵貴屬教師參與相關認證,本局將另函知相關
培訓課程之訊息。
四、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
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若有相關認證或培訓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高先生(04-23584001)。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