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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各界週知。

發佈者 : 林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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