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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 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 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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