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發佈者 : 林設備組長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第一、三、五、八、九點部分規定。

二、陳列日期:113年4月17日(星期三)至113年5月26日(星期五)

三、評選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2:00-4:00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本校圖書館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非審定本科目:一至六年級閩南語教科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 113年4月15日(星期一)12: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教務處

七、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三)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

(四)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林鈺凱 電話:(04)22445906*710傳真:(04) 22451053 地址:406019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575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