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有關教育部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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