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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我國有關「電子煙法令規定與危害」相關訊息。

發佈日期 : 2025-09-24 發佈者 : 陳衛生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 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有需要教師參酌運用融入課程教學。
三、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四、 檢附國健署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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