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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9日生效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19日公護字第1140021600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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